目前分類:信仰對話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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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引述朋友的觀察:

"以前我曾經在 ptt 爬過一陣子 gay 版,先撇除掉性的部份、對他們來說最大的障礙、就是基督教裡普遍認為光是「愛上同性」就是罪了,而對現存價值觀來講,似乎認為「愛」櫻該要是很純粹的東西、不在乎你的性別。當然這個觀念看起來很美好、實質上帶有一定的危險性、忽視掉了人與人之間的倫理,但這在人本主義之下似乎沒什麼可以指責的。"

除了"原生家庭、性別認同"這種在環境傷害下造就的同性戀者和先天的同性戀者(可能)之外,還有第三類人---完全沒有這些問題,也會喜歡異性,但覺得"剛好現在喜歡的是同性"。也就是朋友所觀察到"愛是不分性別的"。這個觀念確實乍聽之下很美好,但我覺得這只是一種情慾界線的不當擴張。

 

第一,真實的愛包含著一種決定及委身,雙方在交往中彼此相愛、相互磨合、試著一同規劃將來。除此之外的愛,都包含著太多不當的動機,"希望有人陪""憑感覺""想尋求生理的滿足"的比例高過"對彼此委身"。對於"因為我們對彼此有感覺"而決定在一起的人,讓彼此受傷的機率絕對遠高於讓彼此擁有真幸福。對於第三類的同性戀,我懷疑他們做決定時真的有"彼此委身"的心態。

 

第二,我想要強調,愛不是神! 基督教看重所有上帝所賜、所創造的物質及情感,但是唯有當人認識上帝,才能將這些發揮得極美極善,因為神才是愛的標準。你認為愛是世上最美的東西嗎? 回想一下新聞中許多因愛所生的嫉妒與恨帶來的傷害吧! 愛一個人愛得太深時,輕則忽略周遭人事的關懷,重則由愛生恨,做出令人髮指之事。愛是不能無所規範的。在一定的規範之中,人才能夠享有真自由。如果你認為自由等同於無界線與無規範,那你就太高估人性了! 我想沒有一個人能夠安心生活在無法律的國家。人的情慾走在上帝的規範之中,可以成為感人至深的愛情;無止盡擴張的情慾只會使人陷入痛苦,導致道德淪喪及生命的混亂。今天我若認為我因為喜歡同性而決定在一起,那就代表我也接受戀童癖、戀動物癖及他們之間的性行為---因為他們跟我一樣,只是"剛好喜歡幼童和動物"

 

第三,如果對你而言你所要的愛只是滿足彼此的慾望,其它對你而言都無足輕重,你心中的空缺及空虛只會越來越大,需要倒入越來越多的情慾,但卻永遠填不滿。你要是說,我就是覺得很爽很滿足,那我也沒甚麼話可說。上帝已經將最美的擺在你面前,祂雖萬般願意用慈繩愛索牽引你,但祂也同時是公義及審判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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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書信往返間的一些想法,歡迎大家回應。)

嗯嗯...
謝謝你的分享。

關於同志的問題,我總覺得存留著一些討論的空間。

第一,他們已經是社會中被大部分的人貼上標籤、比較不被認同的人,教會用不適當的方式對他們大張撻伐,只會讓所有人覺得"基督徒很沒愛心、沒包容心",或是覺得"上帝不接納這些人"。教會當然有責任杜絕淫亂,那麼,何不把主要的矛頭指向"婚前性行為"呢? 是因為盛行率較高(很多基督徒也都這樣行?)所以就比同性戀來得值得寬容嗎? 為什麼犯過姦淫的人總是比同性戀的人容易跨入教會呢? 同性戀者似乎直覺自己是被上帝/教會秉棄的一群,不覺得上帝或教會真的會饒恕他們、愛他們。

我要說的是,教會長久以來對於"同性戀的行為"無法認同的想法,已經連帶影響基督徒無法真實去愛"同性戀者"。許多沒有愛、沒有智慧的攻擊,都讓他們更加退縮與受傷,無門尋求上帝。我覺得,有時候是我們攔阻了上帝對這些人的愛。

為什麼不先去理解這群人的痛苦、困境,先接納他們、愛他們、讓上帝的愛醫治他們呢? (我不是說同性戀是對的,但我覺得應該以愛為出發。)

第二,聖經的原則是"不可姦淫"。"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只有在婚姻關係裡的性行為才是討上帝喜悅的。我反對男女之間、同性間在婚姻外的性行為。(男女的婚前性行為當然也包括在內,因為沒有人能保證哪一對情侶一定會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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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道理 即使是沒有宗教信仰的人 也有能力理解
換句話說 若無法理解 並不是有沒有宗教信仰的問題
而是人本身的問題
而宗教的概念與詮釋 畢竟還是要透過人
如果這個人本身有問題
還能指望他以正確的方式去詮釋宗教嗎?
(這樣的想法其實有點唯心論的味道......
那是我比較能接受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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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說[神是愛]
那麼反過來說呢?
妳能接受[愛是神]嗎?
會不會覺得這樣的說法怪怪的 有喧賓奪主的感覺呢?
可是 真的有賓主之分嗎?
說了[神是愛]的人
其實坦承了他沒有辦法接受[神是愛]這個觀念
如果一開始就是在一起的
又何必創造[神]與[愛]兩個名詞 把兩者分開?
孕育出[上帝]概念的西方文化
卻也孕育出[上帝已死]這句話
假設妳不是基督徒 妳的看法又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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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到聖經
耶穌基督自稱為彌賽亞 自稱為上帝之子
因此被猶太人冠以瀆神之罪名
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那是猶太人對他們長久以來信奉的宗教執著之故
而到了近代
一個對新約聖經執著的人面對尼采的說法
又會如何反應?
一個宗教如果令人產生執著
令人聽不見神用其他語言所說的話
甚至令人互相殘害
這是宗教的問題
還是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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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有看過尼采的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
不會不知道裡面有[上帝已經死了]這句話
對一個非基督徒來說 這句話沒有什麼意義
因為嚴格來講
上帝在他們的心中從來沒有[活]過 當然沒有死的問題
對基督徒來說又是如何?
是褻瀆嗎?
我在另一本書上看過這樣一句話:
[一切對真理的尋求都是從褻瀆開始]
妳的看法又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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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可能無法完全了解
身為基督徒的妳是如何看待[宗教]
我並不想批判任何事......
我認為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有它的意義
所謂對錯只是批判的產物
......當然[批判]這件事本身也沒有所謂對錯
那只是一種選擇
選擇從經驗上認識這種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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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宗教,一般人的定義應該是一種在文化與環境中被人所塑造出來的抽象概念,相信超越人的存有,並且因此承擔了對生命的解釋、道德觀念、審判等等。我的看法是,上帝在人心中放下了尋求祂的意念,人無論怎麼活,心裡都還是有一塊缺口是必須由神自己來填滿的,於是人開始尋找神。可是尋找神的人因為罪的緣故,無法以有限的理性或是單單透過自然萬物的啟示而尋到真神,必須有上帝的啟示我們的心才會被打開,才會認識那位愛我們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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