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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引述朋友的觀察:

"以前我曾經在 ptt 爬過一陣子 gay 版,先撇除掉性的部份、對他們來說最大的障礙、就是基督教裡普遍認為光是「愛上同性」就是罪了,而對現存價值觀來講,似乎認為「愛」櫻該要是很純粹的東西、不在乎你的性別。當然這個觀念看起來很美好、實質上帶有一定的危險性、忽視掉了人與人之間的倫理,但這在人本主義之下似乎沒什麼可以指責的。"

除了"原生家庭、性別認同"這種在環境傷害下造就的同性戀者和先天的同性戀者(可能)之外,還有第三類人---完全沒有這些問題,也會喜歡異性,但覺得"剛好現在喜歡的是同性"。也就是朋友所觀察到"愛是不分性別的"。這個觀念確實乍聽之下很美好,但我覺得這只是一種情慾界線的不當擴張。

 

第一,真實的愛包含著一種決定及委身,雙方在交往中彼此相愛、相互磨合、試著一同規劃將來。除此之外的愛,都包含著太多不當的動機,"希望有人陪""憑感覺""想尋求生理的滿足"的比例高過"對彼此委身"。對於"因為我們對彼此有感覺"而決定在一起的人,讓彼此受傷的機率絕對遠高於讓彼此擁有真幸福。對於第三類的同性戀,我懷疑他們做決定時真的有"彼此委身"的心態。

 

第二,我想要強調,愛不是神! 基督教看重所有上帝所賜、所創造的物質及情感,但是唯有當人認識上帝,才能將這些發揮得極美極善,因為神才是愛的標準。你認為愛是世上最美的東西嗎? 回想一下新聞中許多因愛所生的嫉妒與恨帶來的傷害吧! 愛一個人愛得太深時,輕則忽略周遭人事的關懷,重則由愛生恨,做出令人髮指之事。愛是不能無所規範的。在一定的規範之中,人才能夠享有真自由。如果你認為自由等同於無界線與無規範,那你就太高估人性了! 我想沒有一個人能夠安心生活在無法律的國家。人的情慾走在上帝的規範之中,可以成為感人至深的愛情;無止盡擴張的情慾只會使人陷入痛苦,導致道德淪喪及生命的混亂。今天我若認為我因為喜歡同性而決定在一起,那就代表我也接受戀童癖、戀動物癖及他們之間的性行為---因為他們跟我一樣,只是"剛好喜歡幼童和動物"

 

第三,如果對你而言你所要的愛只是滿足彼此的慾望,其它對你而言都無足輕重,你心中的空缺及空虛只會越來越大,需要倒入越來越多的情慾,但卻永遠填不滿。你要是說,我就是覺得很爽很滿足,那我也沒甚麼話可說。上帝已經將最美的擺在你面前,祂雖萬般願意用慈繩愛索牽引你,但祂也同時是公義及審判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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