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書信往返間的一些想法,歡迎大家回應。)
嗯嗯...
謝謝你的分享。
關於同志的問題,我總覺得存留著一些討論的空間。
第一,他們已經是社會中被大部分的人貼上標籤、比較不被認同的人,教會用不適當的方式對他們大張撻伐,只會讓所有人覺得"基督徒很沒愛心、沒包容心",或是覺得"上帝不接納這些人"。教會當然有責任杜絕淫亂,那麼,何不把主要的矛頭指向"婚前性行為"呢? 是因為盛行率較高(很多基督徒也都這樣行?)所以就比同性戀來得值得寬容嗎? 為什麼犯過姦淫的人總是比同性戀的人容易跨入教會呢? 同性戀者似乎直覺自己是被上帝/教會秉棄的一群,不覺得上帝或教會真的會饒恕他們、愛他們。
我要說的是,教會長久以來對於"同性戀的行為"無法認同的想法,已經連帶影響基督徒無法真實去愛"同性戀者"。許多沒有愛、沒有智慧的攻擊,都讓他們更加退縮與受傷,無門尋求上帝。我覺得,有時候是我們攔阻了上帝對這些人的愛。
為什麼不先去理解這群人的痛苦、困境,先接納他們、愛他們、讓上帝的愛醫治他們呢? (我不是說同性戀是對的,但我覺得應該以愛為出發。)
第二,聖經的原則是"不可姦淫"。"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只有在婚姻關係裡的性行為才是討上帝喜悅的。我反對男女之間、同性間在婚姻外的性行為。(男女的婚前性行為當然也包括在內,因為沒有人能保證哪一對情侶一定會結婚。)
最後就是我留在心裡的一些想法了。
我覺得同性戀可能有兩種,一種是因為原生家庭、環境、個人形象的影響而形成的,一種是天生就喜歡同性(腦部構造不同之類的,這個應該還有待研究吧......我也不確定到底有沒有這一類人......) 如果是前者,我相信可以靠著基督徒的關心和輔導,還有主的醫治而導正;如果真有後者,那麼拿他們來和先天腦部結構異常而有暴力傾向的人來類比好了,我們會因為知道那是因為生理的影響,無法受到意志及道德觀所管轄,通常一方面會管束他們不至傷害人,一方面反而會給予他們法律上的寬容及保護。同性戀者一般來說沒有傷害人的問題,如果說真的是腦部結構的問題,是不是該給他們適當的生存空間呢? (至於是甚麼樣的空間,我覺得很難想像......但至少不要拼命定他們的罪。)
有人生下來就傷殘,或是(可能)就是喜歡同性,但"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外顯的缺憾不代表上帝就比較不疼愛他,反而更是要在他們身上顯出自己的作為。
有人可能會說:"看吧!妳就是認為同性戀是"不好"、"不正常"的事。" 我想我不會說不好,但我知道上帝的心意是讓男女配合,願意人人都在聖潔的婚姻關係中得到幸福。而我也是"不正常"的人,心裡也有別人想像不到的汙穢軟弱,所有可誇的我只是我蒙了主恩,得著了真實的救贖與盼望。我並不認為同性戀有"比較""不正常"。
唯願上帝親自顯明他的心意,讓我們更有智慧地將救恩帶給這一群需要支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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