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與多元的基督信仰---Ch 9 人 摘要
人性的問題在17、18世紀啟蒙運動與理性主義影響背景下開始被思想家所重視,逐漸登上哲學、科學、神學舞台。基督信仰應在今日文化中哲學、心理學、科學的語境中保持一個統一的人觀,用切合時代的方式表述出來。
一、 基督教人觀的主要議題和立場
1、人的二重性
u 人是必朽的自然界生物
n 聖經對人類的限制、疾病、肉身的脆弱、死亡等現實觀點,反映了「人是短暫、有限、物質的存有,結局是肉身死亡」之信念。
n 古希臘人觀雖曾影響人劃分靈魂與肉體,真正的人性本質是屬靈、甚至是神性的。在希伯來天啟的人觀中,人的肉身即使會朽壞,卻仍是神的美好創造。
u 人是靈性的、不朽的超自然存有
n 以聖經中概括的說法,人是活著的心靈,由身體和靈組成,是美好創造的兩面。
n 亞他那修、特土良、奧古斯丁三位教父,及其後的重要基督教思想家,都確認人的雙重性。
2、人的地位:人性在本質上是美善的,因為它是神的形象和樣式。
u 聖經
n 神照著自己的形象樣式造人,詩篇和其他舊約書卷見證人性的美善。
n 新約啟示的耶穌見證祂道成肉身而始終無罪,罪不是人性的必要部分。
u 歷代神學家
n 奧古斯丁
ü 人性本質美善,在實存上因誤用自由意志而變得與神疏離。
n 愛任紐
ü 區分「神的樣式」、「神的形象」,認為樣式會暫時失落、形象則是受虧損但不失落。
ü 對抗貶低人性、高舉「人裡面的神性火花」的諾斯底主義者。
n 加爾文
ü 在『基督教要義』中確認「人性本質美善,在實存上因誤用自由意志而變得與神疏離」,把人本質的美善與「神按自己的樣式形像造人」、「要在天堂裡被恢復」拉上不可分的關聯。
3、人的光景:從實存角度來看,人是與神疏離的
u 聖經
n 全人類都敗壞了,需要救贖。(ex.羅5:18-19)
u 歷代神學家與教會歷史觀點
n 奧古斯丁
ü 墮落前,人「可以不犯罪」;墮落後,人「不可以不犯罪」。
ü 對抗伯拉糾主義:人有不犯罪的可能,毋須神寬赦的恩典。
n 以弗所會議
ü 所有人都在有罪的光景下出生,承受了罪,需要藉耶穌基督與神和好。
ü 在神的特殊恩典以外,人沒有能力行義。
4、總結:人有雙重本性、在本質上是美善的,而所有人都墮落在罪中。
二、 對人觀的非正統立場
1、 凡俗人文主義
u 人觀
n 看人性是善,有生物性的自我中心等問題,卻不是墮落的。
n 人性是衡量好壞的標準,人的幸福和自我實現與全體人類共同好處相配合,就是最大的善。
u 影響
n 生活二分化的危機,在不同場合以不同的世界觀和人觀過活。
n 在基督教圈子內採納功利主義的倫理。
2、 諾斯底主義
u 人觀
n 將「人性本善」的教義重新詮釋,說人裡頭有神的火花。
n 罪是一種屬靈的無知---對自身「內在神性」的無知。
u 影響
n 「人有一個神-自我」的觀念、把禱告與魔法混為一談。
3、 伯拉糾主義
u 人觀
n 人有不犯罪的可能,毋須神寬赦的恩典。
u 影響
n 基督教道德主義,賦予人性太多權利、太少倚賴神的超自然恩典。
三、 基督教公認立場中的不同詮釋
1、 組成人的「部分」、「關係」
u 二元論
n 把soul等同於spirit,指人非物質而有意識的一面,能夠與神相交,在身體死後依然存留。
n 支持者:阿奎那、羅馬天主教、新教,最充分考慮聖經並得到多數基督教思想家支持。
n 受整全論影響的「整全二元論」---靈魂跟物質身體之間的分離是暫時而非理想的。
u 三元論
n 魂是中介機關或是將之等同於意識和生命能力。
n 支持者:受柏拉圖及其希臘哲學學派影響的早期教父如愛任紐或亞歷山大神學家。
u 整全論
n 主張人是完整的單元,不能被切割成可分開的多種實體。
2、 神的形象
n 以往的傳統,多半把人身上神的形象界定為某一方面的功能。
n 最好將神的形象視為一個人與神相似之特質多采多姿的匯合。
3、 原罪從遺傳而來全然敗壞的細節
u 人有從遺傳而來的罪及全然敗壞
n 奧古斯丁-信義宗-改革宗傳統的基督教人觀。嬰兒也要被歸撥地域。
n 但有人認為人雖有原罪,神卻看嬰兒和孩童為無罪。
u 人沒有從遺傳而來的罪咎,但本性上的敗壞使人在達到履行責任的年紀時無可避免地犯罪。
n 拒絕嬰孩受洗。
u 爭論在於是否全部的嬰兒都得救,或是只有部分嬰兒由於基督恩典得救。
四、 基督教在人類的本性與存在的綜合觀點
1、人觀
n 肯定尊重人之生命及基本的人權,承認人類有限制和有罪惡的傾向。
2、建立方式
n 重新挖掘核心教義、以切合時代的方式表述
五、 反省
關於「人類的本性」、「人類的光景」的立場在基督教傳統中不曾像耶穌基督和三位一體的方面的基督教立場一樣被列為不可獲缺的教義。但在與異端抗衡、面對在文化處境中不斷提高的「對人性的關注」,基督徒也建構出一套關於人類本性與存在的共識。我覺得作為能夠被觀察的實存客體,對「人」的關注與討論少了很多形上學的爭辯,多的則是對於人的觀察審視以及在人觀中如何安身立命的問題。
我很肯定基督教對於人類本性與存在的共識:人有雙重本性、在本質上是美善的,而所有人都墮落在罪中,需要救恩。由這些立場出發,我們一方面肯定並捍衛人的價值及基本人權,一方面也承認人有犯罪的傾向,需要神恩典的救贖。這個看起來簡明的結論,實行起來卻有很多挑戰跟困難。因為「世俗人權思想,大多從一個有需要、有要求的個體出發,基督教人權觀的起點不是我們應得到什麼,而是上主對我們的要求,如愛鄰舍的責任。不應輕易接受非道德化的自由主義人權觀,不是所有人權都有同樣絕對的價值,我們要提防人權文化演變成反道德主義的文化。」(關啓文)所以在基督徒高呼要捍衛人權時,更要謹慎地審視人權背後的價值觀和人觀是不是正確、神對人的心意為何,才不會犯了從結論出發卻忘了審視背後基礎的錯誤。切合時代不是媚俗,而是在我們所持守的立場上勇於與他人對話。
雖然我們都說我們肯定人的美善及價值,但在面對「人」時,教會裡還是常常不免對所謂低下階層的人作出有形或無形的劃分、對於有「罪行」的產生人顯明或隱藏的排斥。我們既擁有這樣的人觀立場,就應該反省自己是不是真的從神的眼光來看神對人的心意,抑或我們陷在驕傲自義之中,只看見弟兄眼中的刺而不知道自己眼中有樑木。
對於基督教公認立場之下的不同詮釋,我較支持「整全二元論」,除了在聖經中、歷史中「二元論」的說法較為穩固外,「整全二元論」帶出的信仰實踐也較為健全。唯物一元論和醫學裡把人視為純粹物質的機械論,貶抑了人的地位與價值,忽視了上帝在人裡面放下的「神的形象」;三元論區分魂與靈,可能使人在生活實踐上不自覺的排斥肉體或感知生活,反而落入希臘二元論貶抑肉體的弊端。整全二元論給予二元論總體的向度,因為無論從聖經或是從醫學的角度來看,身體與靈魂都是相互影響的,我們必須以一個活著的主體來看待人才足夠完整,任何的切割都會帶來壞處。例如醫生要看的是「病人」而不僅僅是「病」;傳福音的對象是「人」而不是「靈魂」。
面對「人」,基督徒除了有正確的人觀外,如果少了愛,所有的實踐也都會窒礙難行,成了鳴的鑼、響的跋。每次在反省信仰後總是喜歡再回頭單純地擁抱上主的吩咐---「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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