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引述朋友的觀察:
"以前我曾經在 ptt 爬過一陣子 gay 版,先撇除掉性的部份、對他們來說最大的障礙、就是基督教裡普遍認為光是「愛上同性」就是罪了,而對現存價值觀來講,似乎認為「愛」櫻該要是很純粹的東西、不在乎你的性別。當然這個觀念看起來很美好、實質上帶有一定的危險性、忽視掉了人與人之間的倫理,但這在人本主義之下似乎沒什麼可以指責的。"
除了"原生家庭、性別認同"這種在環境傷害下造就的同性戀者和先天的同性戀者(可能)之外,還有第三類人---完全沒有這些問題,也會喜歡異性,但覺得"剛好現在喜歡的是同性"。也就是朋友所觀察到"愛是不分性別的"。這個觀念確實乍聽之下很美好,但我覺得這只是一種情慾界線的不當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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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書信往返間的一些想法,歡迎大家回應。)
嗯嗯...
謝謝你的分享。

關於同志的問題,我總覺得存留著一些討論的空間。
第一,他們已經是社會中被大部分的人貼上標籤、比較不被認同的人,教會用不適當的方式對他們大張撻伐,只會讓所有人覺得"基督徒很沒愛心、沒包容心",或是覺得"上帝不接納這些人"。教會當然有責任杜絕淫亂,那麼,何不把主要的矛頭指向"婚前性行為"呢? 是因為盛行率較高(很多基督徒也都這樣行?)所以就比同性戀來得值得寬容嗎? 為什麼犯過姦淫的人總是比同性戀的人容易跨入教會呢? 同性戀者似乎直覺自己是被上帝/教會秉棄的一群,不覺得上帝或教會真的會饒恕他們、愛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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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道理 即使是沒有宗教信仰的人 也有能力理解
換句話說 若無法理解 並不是有沒有宗教信仰的問題
而是人本身的問題
而宗教的概念與詮釋 畢竟還是要透過人
如果這個人本身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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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說[神是愛]
那麼反過來說呢?
妳能接受[愛是神]嗎?
會不會覺得這樣的說法怪怪的 有喧賓奪主的感覺呢?
可是 真的有賓主之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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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到聖經
耶穌基督自稱為彌賽亞 自稱為上帝之子
因此被猶太人冠以瀆神之罪名
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那是猶太人對他們長久以來信奉的宗教執著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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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有看過尼采的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
不會不知道裡面有[上帝已經死了]這句話
對一個非基督徒來說 這句話沒有什麼意義
因為嚴格來講
上帝在他們的心中從來沒有[活]過 當然沒有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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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可能無法完全了解
身為基督徒的妳是如何看待[宗教]
我並不想批判任何事......
我認為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有它的意義
所謂對錯只是批判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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