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書信往返間的一些想法,歡迎大家回應。)
嗯嗯...
謝謝你的分享。
關於同志的問題,我總覺得存留著一些討論的空間。
第一,他們已經是社會中被大部分的人貼上標籤、比較不被認同的人,教會用不適當的方式對他們大張撻伐,只會讓所有人覺得"基督徒很沒愛心、沒包容心",或是覺得"上帝不接納這些人"。教會當然有責任杜絕淫亂,那麼,何不把主要的矛頭指向"婚前性行為"呢? 是因為盛行率較高(很多基督徒也都這樣行?)所以就比同性戀來得值得寬容嗎? 為什麼犯過姦淫的人總是比同性戀的人容易跨入教會呢? 同性戀者似乎直覺自己是被上帝/教會秉棄的一群,不覺得上帝或教會真的會饒恕他們、愛他們。
我要說的是,教會長久以來對於"同性戀的行為"無法認同的想法,已經連帶影響基督徒無法真實去愛"同性戀者"。許多沒有愛、沒有智慧的攻擊,都讓他們更加退縮與受傷,無門尋求上帝。我覺得,有時候是我們攔阻了上帝對這些人的愛。
為什麼不先去理解這群人的痛苦、困境,先接納他們、愛他們、讓上帝的愛醫治他們呢? (我不是說同性戀是對的,但我覺得應該以愛為出發。)
第二,聖經的原則是"不可姦淫"。"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只有在婚姻關係裡的性行為才是討上帝喜悅的。我反對男女之間、同性間在婚姻外的性行為。(男女的婚前性行為當然也包括在內,因為沒有人能保證哪一對情侶一定會結婚。)
最後就是我留在心裡的一些想法了。
我覺得同性戀可能有兩種,一種是因為原生家庭、環境、個人形象的影響而形成的,一種是天生就喜歡同性(腦部構造不同之類的,這個應該還有待研究吧......我也不確定到底有沒有這一類人......) 如果是前者,我相信可以靠著基督徒的關心和輔導,還有主的醫治而導正;如果真有後者,那麼拿他們來和先天腦部結構異常而有暴力傾向的人來類比好了,我們會因為知道那是因為生理的影響,無法受到意志及道德觀所管轄,通常一方面會管束他們不至傷害人,一方面反而會給予他們法律上的寬容及保護。同性戀者一般來說沒有傷害人的問題,如果說真的是腦部結構的問題,是不是該給他們適當的生存空間呢? (至於是甚麼樣的空間,我覺得很難想像......但至少不要拼命定他們的罪。)
有人生下來就傷殘,或是(可能)就是喜歡同性,但"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外顯的缺憾不代表上帝就比較不疼愛他,反而更是要在他們身上顯出自己的作為。
有人可能會說:"看吧!妳就是認為同性戀是"不好"、"不正常"的事。" 我想我不會說不好,但我知道上帝的心意是讓男女配合,願意人人都在聖潔的婚姻關係中得到幸福。而我也是"不正常"的人,心裡也有別人想像不到的汙穢軟弱,所有可誇的我只是我蒙了主恩,得著了真實的救贖與盼望。我並不認為同性戀有"比較""不正常"。
唯願上帝親自顯明他的心意,讓我們更有智慧地將救恩帶給這一群需要支持的人。


我本身也是不贊同「同性戀者的"婚姻觀念"及"同性性行為"」,但我可以依 神的愛去愛這些「人」..所以我贊同妳的作法「以愛為出發─先去理解這群人的痛苦、困境,先接納他們、愛他們、讓上帝的愛醫治他們」 把「同性戀者」貼上標籤確實很不好,但為何「同性戀者」好像比較常受到大張撻伐?根據我觀察,原因可能是...多數「同性戀者」似乎覺得自己的觀念是沒錯的,更有人舉出聖經裡頭有支持同性戀者的經文,且他們如火如荼地向世界宣傳並爭取他們的人權,也爭取「同性戀者」的婚姻合法化...雖然他們不會傷人,但是人類世界將可能因他們的婚姻而逐漸凋零,而且這也是向教會界所支持 神的「男女配合」宣戰,所以教會自然會更積極地反對這樣的事情,結果看起來就好像是在打壓「同性戀者」。而少數「同性戀者」比較低調,沒有這樣積極爭取婚姻權,通常他們其實也不曉得為何比較喜歡「同性」,甚至有些人是雙性戀者,其實原因多半可以追查出來 (後面會提到)。 反之,「有婚前性行為」的人通常不太會大張旗鼓地爭取自己的權益,我個人更沒有聽說過有人爭取「婚前性行為」合法化,就是因為絕大多數這樣的人都是私下地找觀念相同的人一起做(因為性行為總是私密的嘛),所以,教會就看似比較少針對這類人做些什麼。也因為他們低調,標籤也就不好貼上,因為對象通常是隱匿。不過,我想教會應該是兩者都反對的!只是作法因對象所表現的反應而不同。 我個人以為同性戀只有一種,多半是因為(1)原生家庭(ex女生曾被父親暴力虐待or性侵..男生曾被母親暴力虐待...)、(2)環境(ex從小到大都是讀和尚或尼姑學校,不曉得如何跟異性相處..)及(3)個人經歷(強烈失戀傷痛、同儕效應..)的影響而形成的,可能還有其他原因,但畢竟影響較少。雖然,不是每一個有經歷過以上這些影響的人都會變成同性戀者,但是絕大部分同性戀者都可以追溯出以往影響她的原因。而且,「喜歡, 戀or愛」這種事情,沒有所謂的天生,小孩子從小只會對那些「對他好的人」有好的回應,她才不知道你是男是女。長大一點的人才會開始有性別概念,而這時候多半已經有許多剛剛提到的那三點主要因素影響了他的性取向了。所以,我覺得沒有天生就喜歡同性的同性戀者(這裡的喜歡是指對同性產生性幻想)。 真的是..唯願上帝親自顯明祂的心意,讓我們更有智慧地將救恩帶給這一群需要支持的人。 By 有感而發的路人
我就是個同性戀者,對於版主這樣的基督徒多一點,同性戀者才不會對基督徒感到排斥,就算理念不同,也不會把我們講成該死的罪人,這是最起碼的溝通點。 所以就這方面對你說聲謝謝。 「以愛為出發─先去理解這群人的痛苦、困境,先接納他們、愛他們、讓上帝的愛醫治他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上,我們這群人的痛苦主要來自有像這樣想法的基督徒, 以及類似的普遍大眾。 當同性戀者可以學會不去在意這些論點,當大眾不再視同性戀為異端 根本就不會有所謂的痛苦和困境:) 多數「同性戀者」似乎覺得自己的觀念是沒錯的,更有人舉出聖經裡頭有支持同性戀者的經文,且他們如火如荼地向世界宣傳並爭取他們的人權,也爭取「同性戀者」的婚姻合法化...雖然他們不會傷人,但是人類世界將可能因他們的婚姻而逐漸凋零,而且這也是向教會界所支持 神的「男女配合」宣戰,所以教會自然會更積極地反對這樣的事情,結果看起來就好像是在打壓「同性戀者」。而少數「同性戀者」比較低調,沒有這樣積極爭取婚姻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性戀者的觀念不一定是完全對的,基督徒也是。 接著只說我自己的看法,有些基督徒發現自己是同性戀者,會從中感到苦惱 而這樣的理論出現,應該是為了這些基督徒所誕生,要不然一般非基督徒, 例如佛教徒,何必在意聖經寫了什麼?又何必硬是去解釋聖經說了什麼? (不過我讀聖經確實是反對同性性行為的) 不管你們的想法為何,正視這些苦惱的同性戀基督徒才是該注意的。 反之,「有婚前性行為」的人通常不太會大張旗鼓地爭取自己的權益.....不過,我想教會應該是兩者都反對的!只是作法因對象所表現的反應而不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婚前性行為的人仍然可以結婚,有婚前性行為的人不會被說成變態, 有婚前性行為的人社會上越來越多,大部分同性戀者真正在意的不是基督徒的看法,而是社會的看法,這種人越多,社會會越不在乎,他們不需要去爭取什麼權利,反之同性戀的比例是一定的,現在變多只是大家比較敢講,當然會有一些同志比較高調爭取權利。 (1)原生家庭(ex女生曾被父親暴力虐待or性侵..男生曾被母親暴力虐待...)、(2)環境(ex從小到大都是讀和尚或尼姑學校,不曉得如何跟異性相處..)及(3)個人經歷(強烈失戀傷痛、同儕效應..)的影響而形成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我的異性父母對我超好 2.我念過異性占了七成的學校多年,而且我有很多異性好友 3.我沒有失戀就會喜歡同性,我的身邊多的是一般的異性情侶 一一推翻,基本上會因為這些事情變成同性戀的, "有些"比較不是真正的同性戀 或許關心他們可以讓他們接受真正內心喜歡的異性也說不定, 基督徒們可以向這些"假性同性戀"給予幫助也說不定。 我覺得沒有天生就喜歡同性的同性戀者(這裡的喜歡是指對同性產生性幻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很多人,特別是GAY,在小學時就會對男生有反應有感覺, 長大一些後就會"天然的"對男性勃起,我還真想知道要怎麼練習才能辦成這樣 你要不要試試看找個異性戀男生看他經過練習後能不能對男生勃起? 你有沒有經歷或者是聽說過男生不小心對女生勃起, 很尷尬可是又不知道該怎麼壓下去的經驗? "這是不能控制的" 異性戀和同性戀都是一樣的 真的是..唯願上帝親自顯明祂的心意, 讓我們更有智慧地將救恩帶給這一群需要支持的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 hope so 不過我們認知的救恩可能會不太一樣就是。